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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

2019/5/17      

   为加强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,规范单位收费行为,防止收入资金流失,特制订本制度。

一、学校中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主要是住宿学生的住宿费等。

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会室归口管理并进行核算,严禁设立账外账。

会计核算与收款岗位相分离,收款和开票岗位相分离。

二、分工与授权

    1.总务科负责办理收费许可、取得收费票据,财务室进行票据登记、核对收入并缴款、进行账务处理。

    2. 财务室具体办理开票、收款业务。

三、实施与执行

    1.各科室(部门)提交收费申请,经校长法人审批后提交总务科。

    2.总务科根据提交申请,依据收费项目和标准办理收费许可取得收费许可证。财务室向上级财政部门取得收费票据。票据实行专人管理,严格执行《票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》,做好票据领用和核销记录,妥善保管票据领用、缴销凭证,规范管理票据。

    3.取得收费许可后,财务室领取收费票据,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款项。做到一人开票一人收款,不得擅自扩大改变收费范围、标准和对象,并按《票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》保管和使用收费票据。保证项目填写规范和齐全,不得转借、串用、代开收费票据,票据不得串号使用,不得拆本使用,防止因管理不善导致票据丢失和毁损。

    4.财务室对收取的款项进行票款核对,在保证票款一致的情况下,编制收款报告,不得公款私存和挪用收取的款项。

    5.出纳员办理票款核销手续,同时,严格执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规定,及时(一般当日)、足额办理缴库手续,取得缴库联、记账联、银行回单等缴(或收)款凭证。不得滞留、挪用或者拖欠应上缴的财政收入。

    6.会计人员对出纳人员取得的收费票据、缴库联、记账联、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核,审核无误后进行填制记账凭证、记账等账务处理。

四、监督与检查

    1.对因管理不善,导致票据丢失和损毁,不按规定转借、串用、代开收费票据,票据项目填写不规范、不齐全,串号和拆本使用票据的,根据《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》、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,情节严重的,移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
    2.对擅自改变收入项目的范围、标准和对象的,发生公款私存、滞留、截留、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财政收入的,根据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,情节严重的,移交有关部门处理。